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 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
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
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 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
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
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 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
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 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
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
是否需要维修, 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 救护车辆每车固
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
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