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建标 121-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9年 10月 1日
前 言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08〕
24 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
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
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
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