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
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
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
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
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
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
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
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
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 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
接管、验收合格, 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后勤园长)处进行登记管理,
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