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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通则
【颁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 2003-2-24
【实施日期】 2003-5-1
【法规分类】 行业标准
【法规名称】 旅游规划通则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郑光中、杨锐、邓卫、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
周梅。
引 言
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我国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达到旅游规划的科学性、
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的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国内并借鉴了国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体现中国
旅游规划特色的同时,在技术和方法上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旅游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