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日期: 09-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 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自用住
宅无偿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
各级规划、国土、建设、房屋和民政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
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年度用地总量严格实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