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标题】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题注】 2000年 1月 2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95次常务会议通过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19号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2/18
【实施日期】 2000/03/01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
范市场交易行为, 保护市场开办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
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
固定场所、设施及经营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登记注册,有若干
经营者从事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活动的场所。
各类城镇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出租柜台或者场所的商场
(店)、商业街、商业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