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0年 8月 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 9月 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和通畅, 充分发挥其功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 行人通行的, 具备一定技
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管养并重、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
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制定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
(三)对县(市、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