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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效率, 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问题, 营造优质软
环境,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办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时, 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 按照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 (详见附件 ),提交完整的审批要件 (详见附件 ),逐步办理审批事项, 在
申办下一流程时,应当完成上一流程行政审批。 特殊审批事项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 方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