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指南 (2018版)
2018-02-05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 412号);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17〕
86号)。
二、审批范围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
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
层建筑;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
筑工程;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
点设防类)建筑工程;
(六)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