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 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
工。
3. 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 7.5 cm ,并以不
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 高度不低于 18cm的挡脚板; 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1cm;挡
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
(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 (2.75 ~3.5)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