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象地板供货及铺装合同
购货方:冷水溪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芷江圣象地板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供货地址
1、工程名称: 冷水溪乡人民政府
2、供货地址: 芷江县圣象地板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同金额等
产品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如下(允许数量+ 5%):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mm)
数 量
( m2 )
单价(元)
RMB
合计(元)
RMB
EBR3166G 圣象地板 800 95 76000.00
总金额(大写) 柒万陆仟元整
1、合同中地板数量为暂定数量, 最终结算数量按双方测量的实铺净面
积再另加安装损耗 5%进行结算。
第三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