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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清色油漆工程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中级清漆涂料工程。
第一节 材料要求
20.1.1 清漆:光油、清油。脂胶清淡、酚醛清漆、铅油、调合漆、漆
片等。填充料:石膏、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大白粉等。
20.1.2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0.1.3 催干剂:“液体钴干剂 ”等。
第二节 主要机具
20.2.1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毛笔、砂纸、破布、擦
布、腻子板、钢皮刮板、橡皮刮板、小油桶、半截大桶、水桶、
油勺、棉丝、麻丝、竹签、小色碟、铜丝箩、高凳、脚手板、
安全带、钢丝钳子、小锤子和小笤帚等。
第三节 作业条件
20.3.1 施工温度宜保持均衡,不得突然有较大的变化,且通风良好、
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一般油漆工程
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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