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机井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
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有关工程施工
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机井工程。
二、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凿井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等级,检查施工组成
人员是否达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人员等禁止入场。
(2)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
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
理部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
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
(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
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措施计划, 并从施工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