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各项目部或相关处室在施工或物资搬运过程中对挖机、 吊车、叉车等机械设
施的租赁使用,明确管理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围
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或其他处室在施工过程中或物资搬运过程中, 需要使用的挖
机、吊车、叉车等机械设施时,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由土建公司统一负责, 材料处负责实施, 督查处负责监
督的前提下,各处室按下列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
1、各项目部或其他需要使用的部门负责提出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管理小型
机械的使用,即由项目部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督查员、施工员做好旁站监督,记录
好使用小型机械的具体工时、作业容及作业工作量。
2、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项目部提出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 租赁价格、租赁合同、
租赁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3、材料处负责根据各项目部提请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租赁小型机械包括
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