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竣(交)工试验检测
管理,规范竣(交)工试验检测行为,引导检测市
场健康发展,依据《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0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竣
(交)工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上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市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负责监
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
程。
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取得《交通建设工程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
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等级机构。
第三条 市质监机构主管交通建设工程竣
(交)工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
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