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企业建立遵循守诺的良好信用,进一步促进企业
的诚信建设,提高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和企业知名度,根据杭州市建设委
员会 2009 年出台的《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
[2009]1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是指对企业的资格和
素质、工程质量和安全、经营管理、社会信誉等多方位的行业内部综合评
价,以分值形式按序从高到低进行排行。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建筑
业协会组织管理,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
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应参加信用排行。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
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参加信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