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
府令第 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