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1.总 则
1.1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作职责,规范建筑
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 提高监理水平, 推动建筑业健
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1.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
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的建筑工程
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
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综合管理
2.1.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监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不得使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