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建筑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地矿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第三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属各
单位共同组成。
第四条 本预案应急救援中的成员均享有紧急情况下请求救援的权利, 同时也有就近救
援的义务。
第五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救援,
第一级,自救。发生重大事故后,首先自行实施抢救,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报告。发生
交通事故,在抢救的同时要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勘查。
第二级,实施就近救援。 发生重大事故后,向附近公司属单位发出请求救援信号, 附近单位
接到救援通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