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字 [2008]5 号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
的动态管理, 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 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 调整定额
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 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
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 (桂财综 [2007]55 号 )的规定及我
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 , 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
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 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199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