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电网公司文件
桂电财 〔2009〕138 号
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改造资产
拆除有关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完整、及时、准确反
映输 变电工 程建 设改造 工作中 资产 拆除及 有关费 用处 理等
业务信息,经研究,对输变电工程建设改造工作中资产拆除
及有关费用处理规范如下:
一、资产拆除费用应按以下规定计列和处理:
(一)利用原站址或原线路通道进行新建或技术改造的
项目,应在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需拆
除的资产及资产拆除后 的技术状态(可用 或报废),并征得
原资产运行单位技术部门的同意。
-2-
(二)为加快工程进度,原站址或原线路通道上的建筑
物、设备、线路等拆除工作由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单
位负责,并在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或有关协议中明确。
(三)拆除费用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拆除资产的
技术状态(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