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安装和拆除施工工艺标准
GXEJ/QB09-2003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砼模板安装及拆除。
一、材料要求
1、木模板、木支撑所用木材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和杉木,不宜
低于Ⅲ等材,含水率应低于 25%,不得采用有脆性、严重扭曲和受潮后容易变形
的木材。必要时按《木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当木材含水率小于 25%时,容
许应力可提高 15%。
2、金属模板、支承工具及其配件所用钢材应符合 3号钢标准。必要时按《钢
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 25%。当采用弯曲薄壁型钢
时应符合《弯曲薄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不予提高。
3、钢管扣件应采用 KT33-8可锻铸铁加工件。
4、胶合板模板、塑料模板等可根据各地区具体条件采用,但必须具有足够
的强度和刚度,能可靠地承受所浇捣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中所产生
的荷载。
5、嵌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