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1992] 价费字 375 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地依据 .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 ,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
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地工程性质 ,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地收费标准 .各建
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 .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
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
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 84 年本);第三册是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