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次数: 387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法规文号】 建设部建设字第 186 号
【颁布日期】 1992年 04月 03日
【实施日期】 1992年 04月 03日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 根据我国
当前建筑设计行业的特点, 我部委托中国建筑设计协会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城设字
第 45 号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批准作为行业技术管理
标准印发执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城设字第 45 号文同时废止。
新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是以“合格品”作为设计质量的基本标准制定的,
各级建筑设计主管部门在对建筑设计单位下达技术经济指标、 承包指标时, 要以合格品率作为核
定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的基本指标,对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