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汉中市辖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的监理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
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项目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任何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除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
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监理招标应
在汉中市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应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