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
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
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 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造价员资格证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 “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
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
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