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暂行 )
苏交公 [2003] 第 5号
各市交通局:
为适应公路改革需要,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公路养护市场, 我厅组
织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暂行 )》,现
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暂行 )
江苏省交通厅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暂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的管理, 规范公路小修保养招
标投标活动,确保公路使用质量,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小修保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公路管理机构管养范围内的国道、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