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规范造价咨询企业
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 149 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
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