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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发证和监
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2008]75 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
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
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