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59 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已于 2009 年 10 月 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09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