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59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 2009年 10月 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志
军
二○○九年十一
月四日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
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