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
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
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安全
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受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下简称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 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和规范、 标准,
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 (以下简称安全
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