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10 年 8 月 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 维护工程建设参
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 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
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 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