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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
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
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
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
样检查活动。
1.5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