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运行养护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 12月 1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管〔 2005〕138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养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水利工程运行养护
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养护修理质量和运行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3〕
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运行养护市场, 是指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养护修理工作
向社会开放,市场化运作, 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承包人, 实行
委托运行管理或养护修理。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养护修理市场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全面推进水管单
位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 实行管养分离, 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养护
修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