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部分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1-08 生效日期 : 2001-01-08
发布部门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 苏价费函 [2001]12 号、苏财综 [2001]16 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加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 (苏技监计科发
[1999]300 号 )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
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96号 )规定,经研究,
核定我省部分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
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 50%。
此前,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行业检测站 (中心 )、省质量技术监督授权站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