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降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缓解房地产企业
资金压力,降低居住区开发建设成本,并根据《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
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调整
机制的有关要求,省物价局从今年下半年启动了供配电工程价格调整工
作。
全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前收费标准试行两年多以来的实际情
况,通过成本监审(调查)、价格测算、听取各相关方意见等必须程序,
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价格调整文件报送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根据
各地情况于近日正式核定我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具体价格标准。
经各地物价部门测算,决定自 2012年 11月 1日起,新建居住区供配
电工程服务费基础价格标准调整为:苏南地区(不含镇江)降为 190元/平
方米;苏中地区(含镇江)降为 160元 /平方米;苏北地区降为 140元 /平
方米;调整后的价格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