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0号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 2011 年 3 月 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李学勇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
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
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
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