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厅《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
各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 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 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
批转给你们, 望结合各 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进一步落实国家城镇房产政策, 认真处理好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中的遗留问题,是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级人 民政府应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 门要紧密
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及时妥 善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七年以来,我省陆续对二十九个市、 县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
有一万六千三百九十户, 被改造房屋共计二百七十万平方米。 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