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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
检查辅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
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基
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省内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本建设是指经人民银行总行或人
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昌中支)批准立项的发行库、
营业办公用房、独立附属用房以及其他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是指南昌中
支或辖内各市中心支行依据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级行或下级行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行为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现场检查活动以及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所进行的业务指导活动。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