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
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 100分。其中技术
标(方案设计) 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 20分,综合得分
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者得分最高者为中标
人。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并按
规定程序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设计招标参
照本办法执行。
开 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
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