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
发展趋势, 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本专
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
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门
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的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
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