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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
通告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 江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
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组织价格听证会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城
镇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从 2005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范围是全市
的城镇(含“村改居”)学校。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认真落实江办发【 2002】7号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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