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 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 3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