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
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
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 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元 /工日调至 70元 /工日,综合用工二
类单价由 52 元 /工日调至 60 元 /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至 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 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 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
工二类计算差价 ,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
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 =(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 /40)
×(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 =(机
械台班中基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