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建行河北省分行关于
《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的规定
建冀函字 [1993] 第 330号 1993 年 7月 8日
各地市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分行、中收支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银行于 1992年在技经系统内组织骨干力量,配
备专业设备,建立专门机构,开办了技术经济审价咨询服务业务。这项业务的开发,对充分发挥
建设银行审价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此业务自开办以来,在咨询服务费用的收取上,全省尚
无统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技经工作管理,促进审价咨询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我省经济
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
建行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代理编制工程预 决算及工程招投标底 的,按编制总造价计收咨询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
部分(含 100万元)按 6‰;10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