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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参照交通
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 是指我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
(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
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
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 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批准的初步
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 完善
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
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