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自动化技术
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双主体” 育人管理,保障“双
主体”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 《校
企“双主体”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双主体”
人才培养教学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双主体”人才培养。“双主体”
人才培养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
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