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强化风险意识和履
约能力,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造价纠纷,促进我省
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如
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实
行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最高投标限价,
以下统称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
的,可以设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应由有编
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