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时间: 2010-02-26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
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山
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 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
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批前,以济南市城
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审批